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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快讯] 一网民发帖称要抢奥运火炬被拘留,应该吗?

《成都商报》2008年5月11日 星期日

江苏一网民发帖称要抢奥运火炬被拘留

    据新华社电 : 江苏省镇江市一网民在网上以“犯人”名义发帖,宣称要去抢奥运火炬。日前这名网民被行政拘留10日。
    在镇江某通信网络公司工作的汤某于5月6日在镇江网站“梦溪论坛”的“茶余饭后”版块发帖,自称“我就是警察要抓的犯人”,并在帖中称“准备组织一伙人去抢奥运火炬”。镇江警方7日将汤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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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应该,没有直接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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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该,帖子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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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只应该警告,只有言语,无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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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用理他,疯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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