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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进程——最新进展——再次强烈质疑

业委会选举进程——最新进展——再次强烈质疑

2008年5月3日,小区公告栏上公示了5月11日在北顺街109号举行业主大会的公告,参与者包括Y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栋小组组长及组员。该公告并未指出普通业主是否可以参会。

2008年5月4日,公告栏上还出现了Y业委会”对选举程序及候选人资格认定进行说明的两份公告。
其中,“选举程序”公告全部引用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文件中的条款;“候选人资格认定”公告,除copy相关法规条款外,凭空多了一条“成为业委会候选人之前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培训”!另外,2份公告还指出“拒付物管费”的业主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图片迟些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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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_2001wq 小米 +200 5月5日社区首页头版推荐 08-5-5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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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问,请“业委会”及筹备组书面公开回答


1)
绝大部分业主俱不知晓、且没有在业主大会上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根本就没有法律效力!
怎么又拿出来作为“合法”开展本次业委会选举的程序依据了?



2)
不缴纳物管费违法吗?——没有!
哪一份合法的合同规定了我们业主应缴物管费的义务?——没有!
是“业委会”依法签订的吗?——没有!
全体业主知情吗?——没有!
经过业主大会商议并投票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了吗?——没有!


3)
这一条“成为业委会候选人之前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培训”,由哪条哪款法律或法规规定?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86279776称,国、省、市、区各级均没有任何这样的规定!这么一条横空出世,目的何在?

4)
在投票选举业委会之前,请正式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便于全体业主了解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同时,应允许业主自荐为候选人。


警告意图不轨的人,不要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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