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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告成龙花园左邻右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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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维权!——告成龙花园左邻右舍书!

积极行动起来 行使法定权利 维护合法权益


——告成龙花园左邻右舍书



成龙花园的各位业主:
  近日,我们小区正在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确保小区未来的安全、安定、整洁、美好、和谐的生活,我们在此呼吁,全体业主都来积极参与业主大会,选出真正能代表全体业主心声、真正能从全体业主的角度出发维护大家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
  在最近近3年的时间里,我们小区发生了众多安全事故,小区生活环境质量日渐下滑,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屡次遭受侵害。这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下滑有着密切的关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发生这并不美好的一切现象的原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不力才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成都市人大通过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诸多法律法规,都有这样的规定:
  业主具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包括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事项”等,必须由业主大会讨论和决议。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从“遵守法律、法规”的业主中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定期报告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等职责。
  事实上,目前四川东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现“业委会”未召开业主大会而私自改聘的。现“业委会”也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就与东晨公司私下签订了停车场收入的“分成协议”。从法律角度看,这导致我们全体业主支付了近3年超过50万元、本无法律效力的物管费,也致使逾20万元业主公共收益(即原应纳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大部分停车场收入)被非法侵占!同时,现“业委会”也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监督好东晨公司保障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
  因此,本次业主大会,对于我们全体业主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只有合法、合理、有力的行使法定权利,才能促使与我们息息相关的这个家园变得更加安全、安定、整洁、美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日益和谐与幸福的生活。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决不应该容忍那些严重损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丑恶行为!我们所有的业主们,必须要积极行动起来,行使我们的法定权利,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强烈呼吁,拒绝推举和投票给那些有着违法行为的人,选举出真正能代表全体业主心声、真正能从全体业主的角度出发维护大家合法权益的业主委员会!
  谢谢大家!

成龙花园部分业主
2008年4月11日



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clhysss 于 08-4-11 15:36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dragon_2001wq 小米 +200 4月11日社区首页头版推荐 08-4-11 18:12
  • qingtang 小米 +100 赞同,为了业主们的利益,大家共同努力 ... 08-4-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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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是:

决不让那些严重违法损害我们利益的Y业委会成员,再次进入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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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作壁上观哈,有一分力出一分,房不分哪栋,人不分老幼,皆有维权之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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