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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播报] 成都各城区市民热线办理情况回复(很好狠强大)

本主题由 aren 于 08-3-28 23:22 设置高亮

成都各城区市民热线办理情况回复(很好狠强大)

市民热线:8661 3333

大家也可以在本帖后跟帖反映问题!






高新区:

1、市民反映:刘先生 芳草街办事处对面,一个按摩店,是违章搭建,原来这里是公共地段。
   办理回复:芳草街按摩店违章搭建,高新区城管局正在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需一定时限。
   市民回访:没有解决

2、     胡女士  紫荆东路紫竹广场,每天晚上 有很多人跳坝坝舞,音乐音量很大。
督查进程:紫竹广场噪音扰民事件,高新区城管局3月24日晚现场处理。
市民回复:今日下雨没有出门,不知解决没有。

3. 王开强  神仙树北路,成都映象餐馆,占人 行道停车;群马同生洗车场,占了慢车道,污水横流。
督查进程:成都印象及群马洗车正在调查过程中。
市民回访:没有解决

4、市民反映: 余冬生  肖家河汽车美容一条街上占道经营现象相当严重,已经存在多年。
督查进程:肖家河一条街正在调查过程中。
市民回访:一直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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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
1、王小力   东四街旧货家具市场占绿化带情况十分严重,脏、乱、差的情况也很严重,我建议应该把这个旧货家具市场赶出二环路。
督查进程:3月22日进行了清理。
市民回访:无法联系到反映人。
2、张社   现在,有很多农民将捕获的鸟在青石桥周边贩卖,还并非是一般的鸟。
督查进程:已去现场了解,但并没有发现所反映情况。
市民回访:没有联系,没有解决。
  
3、     市民反映:赖祥群  东锦江街8号附3号烟草楼楼下的巷道里垃圾堆成山,晚上搞装修的人将垃圾推在这里,而且还有社会上的人在这里随地大小便。
市民回访:有相关部门与我联系,但不清楚是否处理。
4、     匿名  庆云北街2号5单元顶楼公共区域搭了一个违章建筑,修了一个房屋,排生活水直接从雨水管排出去。(不愿留资料)
督查进程:属于阳光房,有产权,不属于违章搭建
市民回访:无法联系。
5、     杨彪    工农院街60号到68号,街办规划为临时菜市,长期占道经营/乱搭乱建/游商很多.影响环境/交通,卫生差,道路水泄不通.有一次连救护车都进不来救人.
督查进程:已进行清理
市民回访:没有解决
6、     季海成  静安路3号,鑫泓歌坊噪音扰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从04年建成到开始经营我们就多次交涉,我们的物管也打个招呼,但没有管理权限.
督查进程: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市民回访:反映人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8、     邓帆            从东门大桥到合江亭水井坊社区附近,有个单位叫锦兴公司在这里施工,去年9月就通知说要安装水管和煤气管,暂时把府南河附近几百米的绿化带用铁皮围起来了,半年多了,安装工作早就进行完了,可还不恢复绿化带。
督查进程:经调查,属于正常市政施工。
市民回复:没有解决      
10、金女士    莲花东路路边的餐馆噪声很大,从下午四五点到第二早上四五点噪声大得不得了,周围的居.Public.见很大。
督查进程:3月22日进行了清理
市民回访:没有解决。
11、 唐继联     川师狮子山垃圾成堆,很影响城市形象
督查进程:正在清理
市民回访:有城管打电话联系我,但不清楚是否解决。
12、徐春梅       川师北大门占道经营严重,很多小偷。
督查进程:已清理
市民回访:没有解决。
13、李科        天涯石北街占道经营严重,过路都很成问题  。
督查进程:已清理,占道人员已经向书院中队写保证书,今后不再占道经营。
市民回访:没有解决。
武侯:
陈女士  874**370  金钻小区居民楼下开了非法洗车场,噪音很大,垃圾不少。
督办情况:晋阳街办执法中队到该小区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非法洗车场、噪音扰民的情况。
市民回访:反映的问题没解决。

金牛
任女士 833**332   簸箕街有家修摩托车的店破坏绿化,占道经营,另外有些火锅店长期油水乱倒
督办情况:已办理完结
市民回访: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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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
1. 市民反映:吴桂华 青羊大道齐力食府一段,违规停车的现象很严重,把人行道、盲道都占了。
督查进展:光华街道办事处已经联合交警四分局进行专项整治。
市民回访:电话多次无人接听      

2. 何翠 琴台路两边盲道长期被停的车占用。
督查进展:府南街道办事处已经联合交警四分局进行专项整治。
市民回访:电话多次无人接听      

3. 杨建军,八宝街家乐福附近有卖盗版碟和临时卖菜的
督查进展:区文广旅局已经联合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项整治,并加强该地段的监控。
市民回访:有些好转      
4. 田莉,永安街 麻将馆和临时卖菜占道的情况很严重。
督查进站:太升街道办事处已经安排城管人员加强对该地段的检查和监控力度。
市民回访:没有好转,城管人员曾与她联系过,问询地点。
        
5. 汪建  中同仁路(成都市妇幼保健院),占道经营。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少城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电话无人接听  
6. 周爱国,现在陕西街到处都是流动摊贩,太影响成都的市容市貌。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汪家拐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城管来了就吼两声,丝毫效果都没有。另外,武侯大街上的古建筑屋顶上都是高空丢弃物品。
7. 谢轻百汇路芳邻广场设施非常陈旧,绿化被践踏完了,广场宣传栏旁边有一些不合理的广告,非常影响形象。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草堂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回访结果:丝毫没有改善,工作人员也没有与他联系过。      
8. 潘燕君,锦江人民公园段的水非常脏,河边上的有很多彩灯,完全没必要安彩灯,非常浪费电。汪家拐附近的健身器材非常少。成都目前有很多老房子,一些房子还有烟囱,有的家庭还在用蜂窝煤,这样非常影响周边环境。

督查进展:1、锦江河边彩灯不属于区上管理,2、汪家拐附近的健身器材正在规划中。3、区环保局已经联合汪家拐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电话已经转接秘书台,无人接听。        
        
9. 刘女士  大石西路60号属于芳林路社区管,白天有一、两个收荒匠在此收荒(收泡沫),灰尘非常大,晚上在此的收荒匠就聚集在一起了。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草堂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丝毫没有改变,工作人未联系她。她非常羡慕一街之隔的武侯区。   
10. 欧阳先生,牧电巷,有个菜市场,又脏又臭,又堵塞交通。很多人行道的砖都是坏的,很多污水。街边的汽车修理,应该取缔。城市噪音很严重。

督查进展: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已经联合草堂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合整治
市民回访:丝毫没有改变,工作人未联系她。        
11. 李学建,二环路西二段(成温立交桥到战旗路一段)好几个窨井盖丢失,绿化带被施工毁、占。格林花园。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正在修复中。
市民回访:电话无人接听。        
12.黄世章,北门大桥下住了一群流浪汉,流浪汉到处拉屎拉尿,太影响成都市容。
督查进展:区民政局已联合草市街道办事处进行收容。
市民回访:市民也不清楚。        
13. 李学明 ,府南新区,同盛路,餐馆外停的车把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都占了,行人只能走机动车道,很危险。     
督查进展:府南街道办事处已经联合交警四分局进行专项整治。
市民回访:没有好转
14.赵均,新文化宫对面青羊大道近百米的人行道的围墙边冒污水和臭水已经很多年了。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东坡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工作人员正在处理中。  

15.李方,杜甫草堂原来的古玩市场虽然迁走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把地摊摆在这里,将消防通道、人行道都占满了。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区文广旅局已经联合草堂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已经解决。
16.邹基林小区有家人养了一条狗,每天中午12点吵得我们没法休息。
督查进展:府南街道办事处已经派专人对该住户进行劝导和告戒。
市民回访:丝毫没有改变,工作人未联系她。


18.陈志辉人民公园、金河宾馆和建行之间有一棵大树,大树旁边有一个垃圾回收站,非常臭,旁边又有 一个洗车场,此路段属于繁华地段,人员往来非常多,太影响成都形象。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少城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市民没有注意,不知道。

20. 曾先生,二环路西二段外侧已经成了工 厂作坊,绿化带被破坏得一塌糊涂。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府南、光华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未联系到举报市民


21. 白先生,鼓楼北街上的中小饭馆都将油水倒在街上下水道。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太升街道办事处进行整治。
市民回访:电话反映建议,已经和工作人联系妥。   

22. 卢彩霞 清江东路 罗家碾/摸底河是封闭的,应该考虑开通,再进行绿化,这样一来,附近居民多了一个散步的去处,也多了一条交通通道。此外,应该加强对犬只放养的管理.我们在国外如新加坡等地,人家对大型犬只的管理是很严格的,绿化也是很好的。成都有比新加坡更得天独厚的条件,应该好好利用。当然,成都这几年的环境已经得到了一定改善
督查进展:区城管局已经联合府南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并将此情况向市上相关部门报告。
市民回访:丝毫没有改变,工作人未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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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
1曹琴珍855**068:很多摊贩占道经营,占道停车的情况也非常严重。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万年场街道办事处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无人接听。
2文女士1388****590:二环路东一段香木林花园2栋,临街乱搭建情况严重。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桃蹊街道办事处与城管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昨日下午成华区文明办联系我,但情况没有改善。
3曹忠武844**681:双桥立交桥公共厕所后面有临时搭的房屋,臭气熏天。跳蹬河沙河边有个临时菜市场,十分脏、乱、差。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双林街道办事处和区卫生局正在核实,一旦证实该问题存在,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市民回访:不清楚情况。
4刘先生832**880:二环路东一段香木林路,拆了以后又重建的违章搭建特别多。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桃蹊街道办事处与城管已经制定措施并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昨日下午打了电话,没有说明如何处理。情况没有改善。
5张燕1355****184:蓝光小区在建工地将建筑泥土堆在路边,导致五桂桥小学分校学生上下学不安全,学校多次和蓝光交涉未果。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区建设局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无人与我联系,情况没有改善。
6曾宪兵813**273: 双桥路南二街73栋1单元3号,楼下一家包子铺无执 照,破墙开店,私拉煤气管,臭气熏天。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双桥街道办事处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无人联系我,情况没有改善。
7冯丽华808**199: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36号草地被许多放狗的人污染了。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万年街道与双桥街道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无人与我联系,情况没有改善。
8王琼1356****965:龙潭乡威陵乡11组,我们村修工业园区,其他房屋都拆迁,唯独我家没拆,现在已停水停电半年,我是残疾人,生活非常痛苦。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龙潭街道办事处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电话关机。
9李英841**345:  八里小区成华广场一个巷子里,很多临时餐馆,都烧蜂窝煤,严重污染周边的环境。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府青街道办事处正在核实,一旦证实该问题存在,立即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市民回访:沙河街办与我联系,但情况没有改善。
10刘先生632**880:香木林路1号香木园2幢2单元6号住户在二楼平台违章搭建了一个房屋,07年12月,执法部门监督拆除,没过两个月,该住户又违章搭建了。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桃蹊街道办事处与城管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联系不上。
11李晓琳1362****296:东风大桥望平滨河路的绿化太差了,管理也差.乱停乱放也很严重。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猛追街道办事处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无人与我联系。绿化方面有所改善,但仍然很脏。
12蒲铁成843**561: 双林中横路51号院2幢6单元1楼有3家卖梭边鱼的,油烟、污水污染严重。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双桥街道办事处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无人与我联系,情况没有好转。
13汪民德843**915:新华公园对面的双华路占道经营严重,又脏又乱。   
督查进程:已经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双桥道办事处已经制定措施立即整改。
市民回访:城管与我取得联系,问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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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怀疑LZ的职业,这个东西一般人拿不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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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理解流动商贩。
大家都说要换位思考,如果小商贩们有一份吃得起饭的工作,或者租得起摊位,他们何苦要流动占道打游击?我们的人民政府是不是非要“消灭”他们,就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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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没什么解决了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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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应一个情况,不过不知道楼主能不能帮忙联系解决下~
淡淡酒解淡淡愁,淡淡朋友最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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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龄球馆,因该馆设施原因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该馆拒不承担其责任,公然挑战消费者权益。
    3月2日晚17点左右,于成都市春熙路后的奥林保龄球馆,一23岁年轻、漂亮、温柔贤淑的女士,在一身运动装的情况下打乒乓球。由于该馆地板属非防滑瓷砖,在受害人运动时,不幸滑倒,立即造成左腿小腿骨两节,螺旋形粉碎性骨折。受害人立刻出现短暂麻痹状态,随即则是剧烈的疼痛,腿部明显看见断骨外翘。为防止状况进一步恶化,其随同人员立刻送至成都骨科医院就诊,并立刻做出3月6日手术的决定。当日,由受害人陪同人员通知了奥林保龄球馆。
    3月4日,由于受害人皮肤溃烂,不得不再次延迟手术时间。在此期间,肇事单位未派遣一人了解该事件。
    3月X日晚,再受害人等多次催促下,该馆派遣一自称经理的人前往了解状况,并承诺于3月7日前对此事做出答复。
    3月8日,由笔者前往探望受害人时,该肇事单位依然没有主动与受害人联系,并多次拒接受害人电话。在多次拨通后,该单位人声称,与此事件毫无关系,不负任何责任。
    经笔者对律师的咨询,得出的是:“娱乐场所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保护的义务,如果没有告知你安全注意事项,娱乐场所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需要提供消费凭证\受伤及因伤损失的证据.”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淡淡酒解淡淡愁,淡淡朋友最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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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府街、蜀袜北一街交界处的冬青树小广场,早晨和晚上太婆跳舞音乐声音之大,非常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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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明星中的瑜伽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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